关于开展济源市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和“十三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万家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19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要求,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十二五”以来各万家企业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实现“十三五”全市节能工作良好开局,并为省政府对我市“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工作奠定基础。我委决定开展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和“十三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工作考核
(一)考核对象
列入国家万家企业名单的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企业,具体单位名单及节能量目标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为定量考核指标,万家企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的“十二五”节能量目标为基准,根据企业累计完成节能量情况和时间进度要求(2015年累计节能量应达到“十二五”目标的100%)进行评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包括落实目标责任、消费侧能源节约管理、能源结构优化、技术推广、节能宣传和培训等方面。具体计分标准见附件2。
(三)考核程序
1.各万家企业按照具体打分标准(附件2)逐项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逐条提供证明材料。8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证明材料(一式二份)报市发改委能源局。
2.能源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成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组,采用对《自查报告》评价打分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评价。根据现场考核情况,结合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等级,报经市政府审定后,通报考核结果。
二、“十三五”节能规划编制工作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万家企业要按照《企业节能规划编制通则》(GB/T25329-2010)规定的步骤、方法和内容,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编制“十三五”节能规划,规划基期为2015年,规划期为2015-2020年。《规划》需涵盖企业概况、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和节能概况、存在的问题及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差距、规划的重点工程措施、规划的保障措施、规划的实施计划等内容。
《规划》的编制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节能管理和技术力量较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可自行编制,其他企业(单位)可与具有省级能源计量资质认证资格的节能服务咨询机构共同编制。企业节能规划编制完成后,应首先在企业内部举行有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的评估论证。9月15日前,各万家企业将“十三五”节能规划(一式两份)报送至发改委能源局,市发改委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有关要求
(一)考核是促进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各万家企业要以此为契机,认真总结,客观评价工作成效,查找问题和不足并积极整改。自查报告要突出“十二五”节能总体成效,重点总结“十二五”期间本单位在节能降耗工作中取得的成效,介绍节能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涉及节能技术应用、管理水平提升等(可附相关图片),同时结合自身实际提出本单位“十三五”时期的节能工作展望,以及对全市节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编制节能规划是强化企业节能管理,挖掘节能潜力,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目标任务的重要措施,也是重点用能单位法定的责任和义务,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组织专门力量,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按期完成进行。评审通过的节能规划,将作为下达“十三五”节能指标的重要依据。
(三)对“十二五”节能目标考核为优秀的企业,将优先推荐参选年度节能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列入节能规划中的节能项目优先予以支持。对逾期没有提交节能规划,二次审核未通过或在报告中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河南省节约能源条例》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委托有关机构对其实施强制能源审计,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对新上及改建项目不予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
联 系 人:吴松涛 张培培
联系电话:6633654
地 址:济源市第二行政区9号楼420房间
电子邮箱:jyfgwjn@126.com
附件:1. 济源市万家企业名单及“十二五”节能量目标
2.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2016年8月1日
附件1:
济源市万家企业名单及“十二五”节能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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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十二五”节能目标(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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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华能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 |
23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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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冶金 |
16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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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国电豫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电力 |
55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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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冶金 |
5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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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豫港(济源)焦化有限公司 |
冶金 |
4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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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河南联创化工有限公司 |
化工 |
2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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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济源市万洋冶炼(集团)有限公司 |
冶金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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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
冶金 |
1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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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济源市金利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
冶金 |
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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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河南奔月浮法玻璃有限公司 |
建材 |
8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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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河南省济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煤炭 |
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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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济源市隆升物资有限公司 |
煤炭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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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济源市太行水泥有限公司 |
建材 |
4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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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济源市丰田肥业有限公司 |
化工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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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济源向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轻工 |
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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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济源市基鑫精煤有限公司 |
煤炭 |
3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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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济源市天龙焦化有限公司 |
冶金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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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济源市伟鑫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冶金 |
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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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济源市众联特种陶瓷有限公司 |
轻工 |
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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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济源市燕太实业有限公司 |
煤炭 |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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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济源金康达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
轻工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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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济源市金成冶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机械 |
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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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河南巨康投资有限公司 |
轻工 |
1700 |
附件2:
万家企业“十二五”节能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自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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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分细则 |
自评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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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目标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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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十二五”节能量进度 |
40 |
完成节能量进度目标,40分 |
节能量进度目标按照每年完成“十二五”节能量目标的20%计算,2015年度节能量目标累计完成情况应不低于100%。根据节能主管部门掌握的数据,核算“十二五”累计完成节能量,达到节能量目标的,得40分,未达到的不得分。每超过进度目标10个百分点加5分,最多加10分。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未完成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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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措施 (60分) |
2 |
组织领导 |
6 |
1.建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2分 |
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得1分;定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并推动工作落实,得1分。核查成立领导小组文件、相关会议纪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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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4分 |
设立专门能源管理岗位,得2分;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得2分。核查设立岗位的相关文件、聘任文件、工作职责和工作总结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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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节能目标责任制 |
6 |
1.分解节能目标,3分 |
将节能目标分解到车间,得2分,分解到班组和岗位,得1分。核查分解和落实节能目标的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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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节能考核奖惩制度,3分 |
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员工业绩考核范围,得1分;根据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得2分。核查绩效考核文件、实施奖励、处罚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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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节能管理 |
35 |
1.组织参加能源管理培训,3分 |
按时参加市政府、市发改委组织的各类能源管理培训、会议,得3分,少一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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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备和管理能源计量器具,2分 |
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建立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制度和管理制度,得1分;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符合标准要求,得1分。核查企业的相关文件以及质检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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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现能耗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加8分 |
建设完成系统,加5分;系统正常运行,加3分。现场核查系统运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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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并运行能源管控中心,加5分 |
建立能源管控中心,加3分;正常运行,加2分。现场核查能源管控中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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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能源统计分析,5分 |
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得2分;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得2分;定期开展能耗数据分析,得1分。核查相关文件及统计分析报表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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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执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5分 |
每年安排专人填写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按时上报,得5分;每少填报一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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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能源审计,5分 |
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GB/T17166),开展能源审计,得3分;落实能源审计整改措施,得2分。核查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落实整改措施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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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开展年度节能工作自查,5分 |
按照要求,每年按照要求按时报送年度节能工作自查报告,得5分;每少报一年,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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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开展历史二氧化碳排放核查工作,加5分 |
按照市政府和市发改委要求,配合开展完成碳排查工作,形成盘查报告,加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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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机制,5分 |
建立健全节能激励约束制度,安排节能奖励资金,得3分;奖励在节能管理、节能发明创造、挖潜降耗等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惩罚浪费能源的集体和个人,得2分。核查建立实施奖励和处罚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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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节能宣传教育,3分 |
定期开展节能宣传教育活动,得2分;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市发改委组织的节能宣传月、低碳日等活动,得1分。核查开展活动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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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开展节能培训,2分 |
定期组织对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设备操作人员进行节能培训,得1分;主要耗能设备操作人员经过培训上岗,得1分。核查企业节能培训计划、考试记录、培训证书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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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节能技术进步 |
10 |
1.安排专门资金用于节能技术进步等工作,2分 |
安排专门资金,开展技术研发和改造等工作,得2分。核查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项目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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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发和应用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3分 |
开展节能新技术研发和应用,得2分;采用节能主管部门重点推荐的节能技术、产品和工艺,得1分。核查研发项目、费用凭证和采用节能技术、产品、工艺的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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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淘汰落后产能和落后用能设备、生产工艺,5分 |
按规定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得3分;按规定,淘汰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得2分。企业没有需要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后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不扣分。核查主管部门公布的淘汰落后文件,现场检查企业淘汰落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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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加2分 |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加2分。核查相关文件和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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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 |
8 |
1.执行节能法律法规,2分 |
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在当年节能执法监察中未发现节能违法违规行为,得2分。存在节能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分。通过节能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执法文书和企业现场核查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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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分 |
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得2分。存在超能耗限额标准用能行为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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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执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4分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得2分;按照节能评估审查意见建设,得2分。核查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文件、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企业没有新、改、扩建项目,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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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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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基本分100 |
节能目标加分项10分;节能措施加分项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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