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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理顺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体制的建议
日期:2016-08-24 来源: 字号:[ ]

市委、市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理顺我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体制,做成实体机构”的批示,市发改委与省发改委进行了沟通对接,并学习了相关政策,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   与省发改委沟通衔接情况

经与省发改委沟通衔接后,省发改委意见:其他省辖市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机构演变于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复合型城市新区,是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的。济源不设区、不带县,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的实施意见》(豫发〔2013〕14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豫发〔2014〕5号)中已对济源进行了明确定位:在全域范围规划建设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再设立管理机构,可能性不大。

二、国家对新型城镇化最新支持政策

“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拓展特大镇功能,赋予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符合条件的县和特大镇可有序改市。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也明确要求,开展特大镇功能设置试点,以下放事权、扩大财权、改革人事权及强化用地指标保障等为重点,赋予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特大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允许其按照相同人口规模城市市政设施标准进行建设发展。

三、   关于理顺示范区体制的相关建议

鉴于我市目前的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提出如下建议:

1、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向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济源的实际情况,赢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支持。

2、以市编办为主,市主要领导参与,再进一步积极对接省编办主要领导,汇报济源的实际情况,争取省编办的支持;市发改委配合参与,主动向省发改委汇报我市城乡一体化推进情况,积极争取省发改委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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