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农村路网、水利建设、棚户区改造、新农村建设(七通一平、增减挂钩等)、整体城镇化、改善人居环境(污水、垃圾处理,水生态治理等)、农村流通体系、土地流转、易地扶贫搬迁、农业综合开发、县域公共基础设施(水、电、路、气、热、学校、医院、文化馆等)、特色小城镇、光伏扶贫
二、运作模式
政府主导、项目惠民、企业承贷、财政兜底
政府主导:政府(县级以上)或有关部门与承贷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项目惠民:与城乡居民(农民)生活直接相关。
企业承贷:承贷主体为企业法人。
财政兜底:财政部门(县级以上)出具纳入财政预算承诺。
三、期限
一般不超过20年,个别不超过15年,最长不超过30年。依据贷款品种、贷款金额而定。
四、利率
一般为基准利率。农村路网、水利、棚户区纳入PSL项目库的,利率在3.98%-4.245%之间。扶贫项目较基准利率适当下浮。
五、担保方式
原则上采取保证担保,推行组合担保(保证+抵押,保证+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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